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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烧激情,超越自我
 
——读《不要只做我告诉你的事,请做需要做的事》有感
刁广芬
    鲍伯·尼尔森的这篇文章,应该说在每一位就职人员的内心都会引发不小的震动。或是积极的,或是消极的,但我坚信无论嘴上怎么说,实际行动中多少对大家都会起到促进作用。就我个人而言,感触颇深。我是跳槽到洋口公司这样的大家庭,刚来在充满激情、充满自信的同时,当然避免不了内心的忐忑与揣摩。当融入这个集体后,特别是当公司领导推荐员工读这篇文章时,我对这个企业的文化内涵有了新的认识,也使我相信我的选择是正确的。有感而发,我讲讲个人的几点感想。
    感想之一:先做好我告诉你的事,再做需要做的事。
    做事,包括学习、工作、游玩等等,那都是人的一种正常的活动。在单位,我们的活动就是工作,也就是做事。做什么,当然是自己岗位所应做的事。我觉得尼尔森无论想说什么,我们的基础首先是先做自己应该做的事,也就是“告诉你的事”,这是所有后话的基础和根本。试想,如果一个人他连“告诉你的事”都不做,也就是被动做事,谈何做需要做的事,也就是主动做事。反过来说,只有做了“告诉你的事”,才能做需要做的事。这些也就是聘用者聘用你的基本要求和条件。在此基础上,我们还应该做“需要做的事”,这其实是聘用者需要挖掘的所有被聘用者身上隐存的积极的一面。当把这些潜在的东西挖掘出来,聘用者必然会获取最大的效益和利润。而作为被聘用者来讲我做了“告诉你的事”,即燃烧了激情—获得了报酬,可以养家糊口,在做了“需要做的事”后,又超越了自我,即我在做的过程中体验了成功的快乐和增加自己的自信心。显然对聘用者和被聘用者而言这是双赢的事,何乐而不为!
     感想之二:不仅只做我告诉你的事,还要做自己喜欢的事。
     无论从聘用者还是被聘用者的角度去考虑,做自己喜欢做的事,那是最重要的。聘用者要求或建议被聘用者“不要只做我告诉你的事,请做需要做的事”的一个最根本的前提是,被聘用者要自己喜欢做这样的事。喜欢了才有激情,有了激情才能在工作中超越自我,获得更多的成功才能获得双赢。我很能理解尼尔森的提法,并表示支持,所以我很愿意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目前所从事的工作,不仅是它能提供给我一定的报酬,同时因为它就是至少目前是我内心所喜欢做的事。另一方面,聘用者在聘用人员的时候,我建议将对方对所从事工作的兴趣和热情作为聘用条件之一,否则被聘用者整天的抱怨或无精打采,那岂不是双亏的事!
    感想之三:不要只做我告诉你的事,请做需要做的事,更要做好每一件事。
    我们做事无非要经过指令——规划——行动——坚持这样一个过程,我个人认为最难的在最后一点,坚持!无论是坚持做完这件事,还是坚持做好这件事,又或是坚持同样做其它的事,做事难在坚持,也贵在坚持。做同样一件事情大家都一样的努力,但事情的结果可以说都不一样,我们可以用简单的定性的结果加以评判,就是好与不好。毛泽东说过:做一件好事不难,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。我们也可以说,做好一件事不难,难的是做好每一件事。无论是“告诉你的事”,还是“需要做的事”,无论是喜欢做的事,还是不喜欢做的事,我们都需要付出我们全部的激情,全身心的投入,才能把每一件事做好。
    对比我本人做事的态度和作风,与尼尔森的要求虽有差距,但我是理解并支持这样观点的。今天我之所以来到洋口港,也正很好的说明本人在遵循着这样的做事原则。当然,差距我会加倍努力的去缩短。燃烧我的激情,超越目前的自我,这也是我来到洋口港的初衷和目标!“不要只做我告诉你的事,请做需要做的事”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好的准则!感谢尼尔森,感谢公司领导,感谢洋口港这样一个良好的平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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